《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 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2、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 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4、 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一般企业使用较多的是直线法。企业计提折旧可以个别计提,也可分类计提。
注会
之了回答: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1.年限平均法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2.工作量法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3.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年折旧额=每个折旧年度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4.年数总和法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寿命-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电子设备,为3年。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折旧考虑因素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式及年限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版门另有规定外,权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属于国家法律一级的规范,其规定只要该法律部废止,就一直按照这个执行,现在还没有废止,所以2011年继续按这个执行还有这个规定的是最低折旧年限,主要是关系报税的,你可以定的比这个长税收有一个特征是固定性,并不是所有的条款都每年要变一次的,没听说2011年国家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以依然按照以前的规定执行,估计近几年都不会变
剩余租赁年限和两次装修期间谁短按谁摊销
税法规定 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不低于20年,残值率不低于5% 。 会计上如果属于自建新建房并在投入使用前的装修,应记入房屋价值,否则可以记入长期待摊费用或者一次性记入费用(有些企业对于大额装修费也是记入固定资产不留残值按照5年摊销的),...
装修费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一般折旧年限为2~3年。 月折旧额 = 装修费 / 2 /12
装修费折旧年限是3至5年 《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3-5年都有可能,最好参照税务局规定的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 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2、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 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4、 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一般企业使用较多的是直线法。企业计提折旧可以个别计提,也可分类计提。
注会
之了回答: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年折旧额=每个折旧年度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4.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寿命-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
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折旧考虑因素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
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式及年限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版门另有规定外,权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属于国家法律一级的规范,其规定只要该法律部废止,就一直按照这个执行,现在还没有废止,所以2011年继续按这个执行
还有这个规定的是最低折旧年限,主要是关系报税的,你可以定的比这个长
税收有一个特征是固定性,并不是所有的条款都每年要变一次的,没听说2011年国家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以依然按照以前的规定执行,估计近几年都不会变
剩余租赁年限和两次装修期间谁短按谁摊销
税法规定 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不低于20年,残值率不低于5% 。 会计上如果属于自建新建房并在投入使用前的装修,应记入房屋价值,否则可以记入长期待摊费用或者一次性记入费用(有些企业对于大额装修费也是记入固定资产不留残值按照5年摊销的),...
装修费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一般折旧年限为2~3年。 月折旧额 = 装修费 / 2 /12
装修费折旧年限是3至5年 《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3-5年都有可能,最好参照税务局规定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