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水龙头。
恩,得重新做,长痛不如短痛,麻烦一次就够了,反正楼上的,你要是凑合下来,以后麻烦的地方多着呢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解释》中的第九条相关规定,雇员(施工工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业主)应当承担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3
恩,得重新做,长痛不如短痛,麻烦一次就够了,反正楼上的赔偿,你要是凑合下来,以后麻烦的地方多着呢4
您好,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解释》中的第九条相关规定,雇员(施工工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业主)应当承担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
这事最终还得是协商解决为好,现在关健是你表是啥态度,她是主要事情的导致者,理应损失才是。
好水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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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解释》中的第九条相关规定,雇员(施工工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业主)应当承担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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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解释》中的第九条相关规定,雇员(施工工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业主)应当承担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
这事最终还得是协商解决为好,现在关健是你表是啥态度,她是主要事情的导致者,理应损失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