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住的明天要被赶走了很急

走了 很急 租房子住
哆咯哆咯咯  
网友的回答
木鱼199210

我常跟人说有时危机就是专机,他们对你无视对你的权利更是无视。这个新房主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做法太极端。我看了真是出离愤怒。我向来不喜欢怂恿别人恶意运用权利。不过提醒你的是你的的确确拥有一项可以力挽狂澜的权利。――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无效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还有就是新房主的行为属于侵权。买卖不破租赁。叫110的不是他而是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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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牵扯到优先购买权的设立原因。我国立法不给法理依据,必然会造成理解分歧,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同的后果属当然。

物的价值在于占有使用收益,承租人使这个价值得以实现;租金之中含有税金,“纳税人的钱”在近几年也不是一个陌生词汇了。承租人养着房子,并使它的价值得以提升。这于国于家都是有贡献的,由此获得法定权利也是情理之中,到时一脚踹开,很不人道。比较不同的观点,这是最先进,逻辑也最严密的一个。否则它将存在理论缺陷。这也是个价值观问题。

如果同时存在优先购买权的竞合,承租权是一个占有使用权收益权,属于物权范畴。买卖合同是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官更加认同确立共有人优先、特殊身份关系优先,由此致使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成为一句空话。原因我猜测是受我国古代优先购买权的理论的影响,或者根本就搞不懂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理依据。不过这在前些年多一些,近些年来水平有所提高。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更大重视,日益对法律理解的加深与尊重是件让人兴奋的事/

小喵酱碎碎念

这没必要搬走,因为房主在买房子之前没有通知你,这是他的过失和错误,告到法庭你也肯定能是赢家,这你不用担心,继续住下去,你就等110来处理,你占理由你怕什么?

牙签victor

着个问题你可以找原房东解决因为你以交过费 直接找到不过得有你交费的凭据 .如果他不理直接可以上法庭或110解决

winnietang1

这种事情直接去找之前的房东,钱都交给他了,让之前的房东出来解决

喵星的哚朵

把窗子都打开,把灯关了,使得只有窗子有光线,这样小鸟自己就会从窗户飞出去了。

约丶书丶亚

装修材料尽量环保,还可以多放些植物,活性炭什么的,最主要还是通风哦,要是有条件可以拖2、3个月在入住,特别是对家里有baby的,半年以上入住做好了

D20600531014

不可以,既然已经棚户改造,土地已经收归国有,不属于你了

miumiu大酱

这个问题最好找个装饰公司 设计师来解决!你这里又没有图纸!!光这样说有什么用!都这样大的房子!花点设计费有什么啊!~你要在北京到可以帮你!

难忘那缕羁绊

你可以要求装饰公司,去看他们的客户家里的装修情况。 装饰需要3级资质才能干家装。 验房建议去正在施工的楼盘工地,找监理单位帮忙验房,费用2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