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装修承包给私人承包人发生事故业主需担责吗

装修 承包人 民房
果果麦片  
网友的回答
朱迪迪迪

要解决房主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弄清楚以下两个问题:
一、房主与召集人的关系
如果房主与召集人形成承揽关系,发生伤害事故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这一规定,一旦能够确定房主与承包人的承揽关系,就可以确定房主作为定做人不应当对承包人的雇员在施工中所受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二、定做人的选任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同时规定: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按照这一规定,如果同意房主选择没有资质的队伍是选任过失的话,房主就要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所受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不用承担责任。
《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建筑法;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2层(含2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第二十三条规定: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
《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在 2004年7月2日被建设部废止,个体工匠资质行政审批的规定也已取消。
虽然《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明”,但由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建筑法”,从而“相应的施工资质”就没有了依据。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也因《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废止,对个体工匠的资格要求也失去了法律依据。
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2层(含2层)以上的住宅的要求可以作为2层以下(不含2层)民房建设是否需要资质的依据。
综上,农村建设2层以下(不含2层)的民房无需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房主选择没有资质的队伍进行施工不存在选任的过失。
如果能够确定双方的承揽关系,房主在建房的过程中没有其他过错,就无需为施工人员在施工中所受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vivianygefes

你的问题不清楚,你是要改造呢,还是问装修程序呢. 如果是格局改造,那就把户型图传上来,如果是对材料不明白,那你就要一样一样的问了。那样可以说得很清楚。

一碗小泡饭

所使用的密度板环保性不行,实木的又太贵;买的柜尺寸都固定了,放在家里不一定合适。... 你可以衡量比较一下再做决定。 2,都用比较好的材料的话,做石膏板吊顶含人工大概...

yiliudewendu

不包括(灯具/锁具)具体做有(水电排放/铺设地板或地砖/石膏板艺术吊顶/电视墙装饰/厨卫铝扣板吊顶/厨房整体橱柜/热水器/灶具/水槽/卫生间马桶/台盆柜/淋浴房/封彩铝阳台等)。

0.0哆啦A梦0.0

首先 你要看一下你喜欢什么样的风格 最好找一个网络设计 让他用电脑给你大一张图纸 然后咨询一下装修人员 他们再外面长期装修 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方案 我的 房子就是...

再遇见67

原则上你不用管的,正所谓,没赃,硬似刚!让他拿出证据来,拿不出可不管他。反过来说估计都是邻居,送他一盆花算了。